船用熒光標貼 IMO熒光標貼 逃生指示標貼主要性能特點:吸收可見光5-10分鐘后,于暗處可持續(xù)發(fā)光15小時以上,初始亮度接近30000mcd/m2,無限次重復使用;無毒無害、無放 射性、綠色環(huán)保。介紹:海船救生船用標貼參照了有關船舶標志的符號標準生產制作的,包括船舶救生安全標志和船舶防火控制識別標志兩大類船用標貼產品, 用于船舶緊急疏散通道指示、標志線、樓梯標識、走道、地面標識、墻面標識、甲板方向、救生設備標識、消防設備標識等,指導人們在緊急情況發(fā)生時能及時處理 或逃離船艙到達安全區(qū)域。
船用標貼
船用熒光標貼
船用標貼規(guī)格: 150×150mm, 100×300mm
船用標貼源產地: 江蘇
船用產品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使用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我社產品證書/證件的船用標貼防偽性能,針對我社簽發(fā)的證書/證件統(tǒng)一粘貼我社證書防偽船用標貼。本規(guī)定旨在明確證書防偽船用標貼使用的相關方法和要求,保證對船用標貼防偽標貼的正確和有效使用,提高我社簽發(fā)的證書/證件的防偽性能。
2 適用范圍
船用產品證書防偽船用標貼樣式及防偽鑒別方法見附錄1,標貼適用于本社簽發(fā)的所有產品證書/證件和等效證明文件等,船用標貼僅供本社驗船師使用,不得交給其他方。
3 船用標貼制作和管理
船用標貼的制作和管理按照總部信息服務處關于防偽證書/標貼的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 船用標貼的使用
4.1 船用產品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適用于本社簽發(fā)的所有產品證書/證件(包括等效證明文件)。使用在等效證明文件上時,需與藍色簽證章同時使用;
4.2 驗船師應確保粘貼上述標貼的證書/證件所對應的船用產品業(yè)經檢驗,且結果滿足有關公約、法規(guī)、本社規(guī)范和本社認可的標準等技術要求;
4.3 防偽船用標貼粘貼在我社簽發(fā)證書/證件每頁的右下角,粘貼樣本見附錄2,其他證書的粘貼方法參考附錄2,一般應粘貼在證書右下角的空白處。
4.4 等效證明文件的船用標貼應粘貼在簽證章的右上角且壓角簽證章,簽證章和粘貼樣式見附錄3; CCS Circ. CND Page 2 of 3
4.5 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僅供本社驗船師使用,不得*其他方使用;
4.6 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不得作為檢驗標志用于船用產品上;
5 實施日期
5.1 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社對外簽發(fā)的船用產品證書/證件應使用本通函規(guī)定的船用標貼;
5.2 對2008、2009年兩年我社簽發(fā)的船用產品證書/證件,證書所有者可就近向本社當?shù)胤种C構申請粘貼船用標貼防偽標貼。當?shù)胤种C構在驗證證書
正本真實有效的前提下,為其加貼防偽船用標貼并登記,粘貼方法參考4.3的要求;
5.3 建造入級處(2008年)通函第006號總第039號《船用產品等效證明文件防偽船用標貼使用規(guī)定》自本通函生效之日起廢止。
發(fā)光船用安全標志說明書
一 性能參數(shù)
外觀 黃綠色 耐溫性 -20 ~ 50 ℃
厚度 0.49mm (±0.02mm) 發(fā)光層:0.33mm 背膠層:0.04mm 背紙層: 0.12-0.13mm 耐候性 變色; 2級
粉化 ; 1級
裂紋; 0 級
阻燃性能 指數(shù);27 zui適宜溫度 10 ~ 40 ℃
耐洗滌性能 可洗滌劑清潔 儲藏溫度 15 ~ 30 ℃
耐鹽霧性能 標志無起泡及脫落現(xiàn)象;1級
二 亮度測試及對比表
標準 / 要求 10分鐘后的發(fā)光亮度(mcd/m2) 60分鐘后的發(fā)光亮度(mcd/m2) 達到0.32 mcd/m2的發(fā)光時間(min.)
90 9 1000
DIN 67510 *部分 20 2.8 340
DIN 67510 第二部分 15 2.2 320
IMO A 752(18) 15 2.0 N/A
產品亮度是DIN 67510*部分要求的4.5倍,是DIN67510第二部分和海事組織要求的6倍。
海事組織出版于1993年的IMO A 752(18)號決議要求所有乘坐36人以上的船舶必須配備發(fā)光安全標志。
三 測試步驟
阻燃性能測試:剝離發(fā)光安全標志的背紙層, 點燃標志,拿離火源,標志將自行熄滅,符合船用安全產品離火自熄的要求。
背膠性能測試:我們使用的是壓敏型涂布膠。 打開背紙, 用手背以一定壓力接觸膠面,將手拿開,感受背膠的強度。
亮度性能簡單測試:使標志吸光10-30分鐘,將標志放置*黑暗處,觀察初始亮度。分別于10分鐘,30分鐘和60分鐘后,進入暗室觀察其發(fā)光亮度。
四 安裝說明
應在距離地面300mm以內的范圍內連續(xù)設置發(fā)光船用安全標志,用來指示樓梯、各種出口、逃生通道艙門、拐角、十字路口等處的逃生疏散路線。
所有出口都應設置發(fā)光出口標志,其位置是門的把手下端300mm以內。
除被走廊和艙門隔斷的通道外,所有通道都應設置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 位置是距離甲板300mm范圍內的艙壁上或距離艙壁150mm范圍內的甲板上。
對于寬度超過2米的通道,應在兩側均設置連續(xù)的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
對于一頭不通的走廊,連續(xù)的發(fā)光標志應與箭頭配合使用, 箭頭的配備間隔不超過1米,指示暢通的一端。
在所有樓道內, 至少在一側應配備發(fā)光安全標志, 位置是距離樓梯不超過300mm 處, 使任何人輕易可以辨別樓梯位置。 如樓道寬度大于2米,應在兩側設置。應設置清晰的標志指示每段樓梯的起始點和終點。
應設置相應的發(fā)光標志用來指示船舶的防火設備、救生設備、重要管線、閥門、艙門等的位置,設置的空間距離不超過0.5米范圍內,易于查找。
低度照明指示標志系統(tǒng)的發(fā)光標志寬度應不小于7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