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R自扶正救生筏 氣脹式船用救生筏性能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6年修正案》的要求。試驗按 IMO海安會決議MSC.81(70)《救生設備試驗》及修正案的要求進行。已獲得中國船級社CCS、歐盟EC、德國GL、美國ABS等型式認可證書。適 用于Ι類航區(qū)。救生筏平時包裝存放在玻璃鋼存放筒內(nèi),救生筏安裝在船舷筏架上,可將筏直接拋入水中,救生筏既可自動充脹成形,供遇險人員乘坐,如果船舶下沉太快,來不及將筏拋入水中,當船舶沉到水下一定深度時,救生筏架上的靜水壓力釋放器會自動脫鉤,釋放出救生筏。自扶正氣脹式救生筏放置在甲板上的救生筏容器內(nèi);當控制繩被拉開時,救生筏在水中充氣打開。標準規(guī)格有:6、10、15、20、25、50、65、100和125人的。
ASR自扶正救生筏 氣脹式船用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現(xiàn)代筏船,包括金屬管、復合管、塑料管、合成樹脂或玻璃纖維管等材料制成。救生筏船首部設有艏纜,它是 在救生筏與固定物之間起連接作用的纜繩。救生筏在載足額定乘員和全部屬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漂浮狀態(tài)。救生筏的管腔浮胎應至少分隔成2個獨立氣室,浮胎的設置應能在任一氣室受到損壞時,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自扶正氣脹救生筏船總重量不應超過185kg。外觀應勻稱,色澤均勻,不得有開膠、離層、氣泡等影響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環(huán)境溫度下存放而不致?lián)p壞;并能在-1~+30℃水溫度范圍內(nèi)使用。救生筏是船舶配備用于緊急情況下脫離危險區(qū)域或從遇難船舶緊急撤離的救生設施和裝備,也可作為抗洪防災裝備。
認可標準:
1. MSC.81(70)經(jīng)修正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
2. MSC.48(66)救生設備規(guī)則。
3. MSC.218(82)《救生設備規(guī)則》(LSA規(guī)則)修正案。
4. MSC.226(82)經(jīng)修正的《關于救生設備試驗的修訂建議》修正案。
5.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6年修正案。
6. MSC.293(87)和MSC.295(87)的相關要求。
7. CCS批準的圖紙。
8.產(chǎn)品業(yè)經(jīng):中國級船社(CCS)型式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