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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示

2023-12-19 08:37:13來源: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節(jié)能與綜合利用司 閱讀量:67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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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示
 
  為加大廢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力度,促進資源循環(huán)利用,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見,請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節(jié)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電話:010-68205360  68205337(傳真)
 
  電子郵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節(jié)能與綜合利用司
 
  2023年12月15日
 
  《辦法》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動力電池研發(fā)、設計、生產、裝機、使用、維修、更換、報廢、 回收、處理、貯存及運輸等各環(huán)節(jié)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相關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設計階段要求:
 
  電池生產企業(yè)應盡量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標準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產品  結構設計,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guī)則》(GB/T 34014) 要求對所生產的動力電池進行編碼,并向汽車生產企業(yè)提供  動力電池拆解技術信息。鼓勵電池生產企業(yè)優(yōu)先使用再生原材料、公開動力電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
 
  裝機階段要求:
 
  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維護、拆卸的動力電池固定部件,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電池編碼對應信息。
 
  電池生產、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將本企業(yè)研發(fā)、生產、裝機 等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集中交售給綜合利用企業(yè)處理。
 
  維修階段要求:
 
  汽車生產企業(yè)應按照《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要求公開車型維修技術信息。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跟蹤記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維修、 拆卸及更換信息。維修、更換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應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回收經營者或綜合利用企業(yè)。
 
  報廢階段要求: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應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回收拆解報廢新能源汽車,并將拆卸下的廢舊動力電池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yè)處理。
 
  報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權不屬于車輛所有人的換電型新能源汽車除外)動力電池缺失的,應當認定為車輛缺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不得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回收經營要求:
 
  回收經營者應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建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廢舊動力電池貯存場所,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按照《汽車產業(yè)投資管理規(guī)定》進行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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