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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2部門聯合印發(fā)《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規(guī)劃》

2024-01-30 08:47:46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閱讀量:76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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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月25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fā)《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規(guī)劃(2023-2030年)》。《規(guī)劃》適用于河北省所轄行政區(qū)域內能源礦產、水氣礦產之外的金屬和非金屬礦產礦山的綜合治理。《規(guī)劃》基期為2022 年,規(guī)劃期限為2023年至2030年,近期至2025年。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fā)《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規(guī)劃(2023-2030年)》的通知
 
冀自然資發(fā)〔2024〕2號
 
  石家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規(guī)劃(2023-203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
 
  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規(guī)劃(2023-2030年).pdf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科技廳              河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河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河北省林業(yè)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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