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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能否用于普通食品

2024-07-16 14:16:38來源: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閱讀量:588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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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但對符合保健食品備案原料目錄要求,明確用量并聲稱對應功效的,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備案生產,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問:
 
  您好,關于發(fā)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yǎng)素補充劑(2023年版)》《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yǎng)素補充劑(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的公告中,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增加進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這兩個原料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使用?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21年3月發(fā)布的《普通食品原料納入保健原料目錄的使用監(jiān)管問題的解讀》,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清蛋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1674-2010)規(guī)定的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可用于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生產。但對符合保健食品備案原料目錄要求,明確用量并聲稱對應功效的,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備案生產,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回復部門: 特殊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司 時間: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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