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印發(fā)《上海市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申領指南》,申請時間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本指南所稱國四柴油車是指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 17691-2005)中的國Ⅳ排放標準的在用柴油車(公交車除外)。
下面是原文↓
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申領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滬環(huán)規(guī)〔2024〕10號),推動實施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政策,我局制訂了《上海市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申領指南》,現予以印發(fā)實施。
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2024年8月26日
上海市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申領指南
根據《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滬環(huán)規(guī)〔2024〕10號)要求,為做好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申領發(fā)放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 適用對象
本指南所稱國四柴油車是指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 17691-2005)中的國Ⅳ排放標準的在用柴油車(公交車除外)。
本指南所稱
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完全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純電動),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
二 申請條件
(一)淘汰補貼
1. 淘汰車輛于2024年8月14日前(含當日)登記在補貼申請人名下(含機動車注冊登記、轉讓登記和變更登記),車輛類型為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yè)車或重(大)型專項作業(yè)車,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其他非機關事業(yè)單位。
2. 車輛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失信記錄。
3. 車輛所有人報廢機動車時,車輛符合機動車安全和環(huán)保檢驗要求,且在檢驗有效期內。
4. 車輛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辦理國四柴油車報廢手續(xù),且提前報廢時間滿一年及以上。車輛實際報廢日期為車輛交售給本市機動車拆解企業(yè)的日期,以回收證明所載明的交車日期為準,提前報廢時間的計算為強制報廢日期減去車輛實際報廢日期。
5. 車輛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車輛申請過市級其他類別汽車淘汰更新補貼。
(二)更新補貼
1. 車輛類型為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yè)車或重(大)型專項作業(yè)車,車輛所有人申請本市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并通過審核;車輛類型為小型客車、輕型貨車或輕(小)型專項作業(yè)車,車輛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其他非機關事業(yè)單位,淘汰車輛于2024年8月14日前登記在補貼申請人名下(含機動車注冊登記、轉讓登記和變更登記),且符合本指南淘汰補貼申請條件第3、4項要求。
2. 車輛所有人購置與提前報廢的國四柴油車為相同類別的新能源車輛(換電車型應同時購置無
動力電池車身和動力
電池),具體類別包括貨車、客車和專項作業(yè)車;在本市完成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車輛所有人與已報廢車輛所有人應保持一致。
3. 車輛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失信記錄。
4. 車輛所有人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新能源車,購置時間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為準。
5. 車輛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車輛申請過市級其他類別汽車淘汰更新補貼。
三 申請時間
補貼申請時間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四 申請流程
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通過“上海環(huán)境”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申請補貼,并提交申請信息,如遇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或咨詢上海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
(一)淘汰補貼申請
申請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的,應提交以下信息:
1. 淘汰車輛車架號和本市登記的號牌號碼;
2. 車輛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3. 與車輛登記戶名一致的銀行賬號信息;
4. 《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表》;
5. 車輛所有人《信用承諾書》;
6. 車輛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申請的,還應提交全權委托書、全權代理人身份證。
(二)更新補貼申請
申請國四柴油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yè)車和重(大)型專項作業(yè)車新能源化更新補貼的,應提交以下信息:
1. 已通過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申請的車輛車架號和本市登記的號牌號碼;
2. 新購置新能源車輛車架號和本市登記的號牌號碼;
3. 與車輛登記戶名一致的銀行賬號信息;
4.《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更新補貼申請表》;
5. 購置新能源車輛時獲取的《電動車環(huán)保信息隨車清單》及電池容量信息;
6. 包含動力電池購置信息的新能源車買賣合同(僅購置無動力電池車身、未購置動力電池的車輛所有人不享受補貼);
7. 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及購置時間信息;
8. 車輛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申請的,還應提交全權委托書(見附件4)、全權代理人身份證。
申請國四柴油小型客車、輕型貨車和輕(小)型專項作業(yè)車新能源化更新補貼的,應提交以下信息:
1. 淘汰車輛車架號和本市登記的號牌號碼;
2. 新購置新能源車輛車架號和本市登記的號牌號碼;
3. 車輛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4. 與車輛登記戶名一致的銀行賬號信息;
5. 《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更新補貼申請表》;
6. 車輛所有人《信用承諾書》;
7. 購置新能源車輛時獲取的《電動車環(huán)保信息隨車清單》及電池容量信息;
8. 包含動力電池購置信息的新能源車買賣合同(僅購置無動力電池車身、未購置動力電池的車輛所有人不享受補貼);
9. 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及購置時間信息;
10. 車輛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申請的,還應提交全權委托書、全權代理人身份證。
五 審核發(fā)放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按程序公示后撥付補貼資金;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退回申請并告知原因。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無法辨識或材料缺失的,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通知補正信息。申請人可在申請截止日期前,補充提供相關信息。
補貼金額核算及補貼款發(fā)放按補貼實施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補貼實施細則另行發(fā)布。
六 其他事項
國四柴油車所有人對淘汰更新補貼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違規(guī)取得補貼資金的,車輛所有人應按要求退回補貼資金;拒不退回的,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組織追回,并視情將所有人信息納入征信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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