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范圍
全區(qū)12個盟市、2個計劃單列市。
二、補貼對象
補助對象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產結構及經營狀況良好,且與區(qū)內奶牛養(yǎng)殖企業(yè)簽訂購銷合同,集中連片標準化種植500畝以上的農民飼草專業(yè)生產合作社、飼草生產加工企業(yè)、奶牛養(yǎng)殖企業(yè)(場)、奶農專業(yè)生產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和苜蓿種植戶等經營主體。享受補貼對象為實際生產經營者。
三、補貼標準
相對集中連片種植500畝為一個補助單元,在滿足一個補助單元的基礎上,按照實際驗收通過的面積給予補助。統(tǒng)籌國家、自治區(qū)資金,按照1個合理生長周期1000元/畝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長周期由項目旗縣農牧局依據種植品種及氣候環(huán)境特點等具體情況科學確定,原則上1個合理生長周期不低于5年。種植主體應保證保持高產優(yōu)質且5年內不翻種,保證種植地塊面積不減少。
四、補貼方式
采取“先種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申請補貼實施主體按照實施方案先行種植苜蓿草,對驗收合格的種植面積,按程序對其進行補貼。
五、實施流程
1. 項目實施主體向旗縣農牧、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申請表,提供證明材料(蓋章)。
2.旗縣農牧、財政部門推薦至盟市農牧、財政部門申請立項。
3. 盟市農牧、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評審,對確定的項目實施主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立項批復。
4. 實施主體向旗縣農牧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盟市組織旗縣對項目進行核查驗收、公示,對旗縣驗收結果匯總核驗后報自治區(qū)進行備案,并由盟市將資金發(fā)放至種植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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