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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相關安全要求,指導各地規(guī)范推進增設充電設施,國家消防救援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組織起草了《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安全要求》。公眾可在2024年10月27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qū)紫竹院路118號國家消防救援局,郵政編碼:100097。(注明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
二、將意見發(fā)送電子郵件至:gjxfjyjxfjd 163.com。
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
2024年9月25日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安全要求
(征求意見稿)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是指可以為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行充電、換電的裝置,一般包括交流
充電樁、交流充電柜、直流充電柜、換電柜四種形態(tài)。為保證充電設施安裝、維護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充電設施應滿足一定的要求。用于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的充電設施可參照本文件執(zhí)行。
一、基本要求
(一)充電設施應滿足基本的機械強度、電氣安全和消防要求,使用的非金屬材料應具備足夠的阻燃性和抗老化性,金屬材料應具備足夠的防銹性能,還應考慮露天場所和非露天場所不同使用場景下的防塵防水等相應的防護等級和防雷要求。
(二)充電設施應能對每個負載回路進行有效的監(jiān)測和控制,保證充電過程中的安全性,具備過流保護、短路保護、自動斷開、剩余電流保護、接地保護等功能。
(三)充電設施使用的電線電纜、插座、開關等關鍵零部件應與其承載的電壓、電流相匹配,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CCC)或按要求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四)對于已出臺相關地方標準或規(guī)范的地區(qū),充電設施還應符合當地有關要求。
二、標識要求
(一)充電設施應設置銘牌,銘牌標識的信息應清晰易識別,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型號、設備編號、生產廠家、序列號或生產批次號、生產日期、額定輸入電壓(V)、額定輸入功率(kW)、輸出電壓范圍(V)、最大輸出電流(A)、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等信息。
(二)換電柜、交流充電柜和直流充電柜還應標明整機最大輸入功率(kW)、單倉充電電壓(V)、單倉最大充電電流(A)或單倉最大輸出功率(kW)等信息。
(三)充電設施應在明顯位置標明故障報修、管理維護或客戶服務聯(lián)系方式,以及充電設施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項和收費標準等相關說明。
三、分類要求
(一)交流充電樁
1.交流充電樁主要由交流充電控制器、充電插座、電纜等部分組成。
2.充電插座的外殼應將端子和電纜的端部完全封閉,設置防止觸及危險帶電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
3.單個充電插座不能連接多個充電器,接地端子應與設施的專用接地保護端子可靠連接;非工作狀態(tài)下,火線和零線均應采用物理方式與前端電源輸出端分離。
4.充電插座設置在露天場所的應具備足夠的防塵防水措施,設置在非露天場所的可充分利用場所的防塵防水措施。
(二)交流充電柜
1.交流充電柜主要由柜體、電源輸入、充電控制、電量監(jiān)測、通信模組、人機交互單元、視頻監(jiān)控單元、電子鎖控制單元、交流充電插座、自動消防設施和物聯(lián)網服務系統(tǒng)等組成。
2.交流充電柜應設置電氣火災監(jiān)控設備、感煙及感溫探測設備,以識別火情并實施斷電、報警及滅火等措施;宜采用水系統(tǒng)滅火裝置,其他滅火裝置應能淹沒任一充電倉。
3.交流充電柜應設置加熱、散熱或制冷等溫度控制裝置,確保柜內溫度維持在0℃~55℃或蓄電池允許的溫度范圍內,當柜內溫度超過規(guī)定時,應啟動溫度控制裝置。
4.在柜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時,應不能啟動充電;正常充電過程中,當柜門開啟時應自動停止充電。
(三)直流充電柜
1.直流充電柜主要由殼體、充電倉、充電模塊、通信和控制單元、溫度控制、安全防護、視頻監(jiān)控和自動消防設施等部分組成。
2.直流充電柜除滿足交流充電柜相關要求外,還應能根據電池類型(如鉛酸蓄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電池規(guī)格自動識別和調整充電電壓和電流。
(四)換電柜
1.換電柜主要由殼體、充電倉、充電模塊、通信和控制單元、溫度控制、人機交互單元、視頻監(jiān)控、自動消防設施和物聯(lián)網服務系統(tǒng)等組成。
2.換電柜除滿足直流充電柜相關要求外,柜內用于電動自行車的鋰離子蓄電池還須滿足《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43854—2024)標準要求。
四、環(huán)境要求
1.充電設施不應設置在高溫、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與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廠房倉庫及設有可燃易燃外保溫的建筑貼鄰設置。
2.充電設施不應設置在地勢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應與污水、自來水、燃氣、電力等設施管道、井蓋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離。
3.充電設施宜設置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內,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
4.充電設施周圍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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