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fā)了《北京市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從中央財政撥付本市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市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安排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的兌付。按照《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意見》(京財監(jiān)督〔2021〕378號)要求,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納入一卡通平臺管理。
實施范圍
在北京市朝陽、海淀、豐臺、門頭溝、房山、通州、順義、大興、昌平、平谷、懷柔、密云、延慶等13個涉農區(qū)組織實施。
補貼對象
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民和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農業(yè)企業(yè)和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
北京市農機報廢補貼種類包括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耕機、田園管理機、卷簾機等。
報廢條件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發(fā)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民和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安全監(jiān)理機構核發(fā)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屬牌證管理的機械)等機具身份信息。對于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fā)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報廢條件詳見附件1。
補貼標準
北京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部分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詳見附件2。
(一)報廢更新資金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資金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稻麥、玉米)、播種機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的報廢補貼額,不超過《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xù)實施好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中規(guī)定的最高補貼額。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耕機、田園管理機、卷簾機的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
(二)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補貼標準
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實行央地共擔的形式,中央承擔85%,市級配套15%。自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優(yōu)先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補齊差額部分。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臺報廢補貼額為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稻麥、玉米)、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補貼標準在中央財政報廢更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其他機具補貼標準與中央財政報廢更新補貼標準一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執(zhí)行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原則上各區(qū)財政部門將未用完的資金交回市財政局,下一年度根據中央及本市相關政策要求調整和實施。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fā)布,資料來源: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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