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概述:
材料燃燒試驗主要參照UL 94、IEC 60695 、GB/T5169.16-2002等標(biāo)準(zhǔn)采用規(guī)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xì)庠?nbsp;( 甲烷或天然氣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tài)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xù)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材料燃燒試驗儀主要針對 V-0 、 V-1 、 V-2、 HB、5VA、5VB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shè)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chǎn)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chǎn)和質(zhì)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yè)。
產(chǎn)品參數(shù):
1、 燃燒器:Φ9.5mm ± 0.5mm,長約100mm本生燈一個
2、 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
3、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75mm±1mm可調(diào)
4、 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diào)
5、 余焰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6、 余灼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7、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
8、 流量壓力:帶雙流量表及壓力表(燃?xì)饧翱諝猓?/span>
9、 溫度測試范圍:0~1100℃
10、火焰溫度要求: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在54秒±2秒之內(nèi)(雙測溫系統(tǒng))
11、測溫?zé)犭娕迹?/span>進口Φ0.5mm鎧裝(K型)熱電偶(2條,V0-2級別測溫及5V級別測溫)
,可以在1100度以上的溫度條件下連續(xù)工作。
12、試驗背景:黑色背景
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獨立抽風(fēng)
14、參照標(biāo)準(zhǔn):UL 94-2006、GB/T5169.15、16、17、22-2008、IEC 60695-11-3、 IEC 60695-11-4
15、不銹鋼燃燒室,實驗容積大于0.75m3。燃燒箱內(nèi)置熒光照明燈和高溫排氣扇。實驗后可以很容易地把燃燒產(chǎn)物排出去。排氣煙囪外徑100mm。
16、設(shè)備外尺寸:1100mm寬×700mm深×1300m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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