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è)隧道爐的防爆措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防爆烘箱內使用明火加熱元件加熱,以防閃火引起爆炸。當有機蒸汽流經加熱管表面時,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有機蒸汽的自燃溫度。電氣控制系統(tǒng)不得有引起閃絡的部件。如果必須使用,則必須將其置于箱外,并對這部分電器進行正壓通風。
2箱體結構必須有能量釋放部件(如安全門等)。這是控炸環(huán)境危害的辯證方法。只要結構設計允許,開孔壓力應盡可能小,開孔面積應盡可能大。
3箱體的溫度控制和超溫控制系統(tǒng)必須可靠,確保箱內溫度不超過有機蒸汽的自燃溫度。必要時應采用聯(lián)鎖設計,雙獨立超溫保護和超溫噴淋冷卻系統(tǒng)。
4如果有機蒸汽的比重大于空氣的比重,風道設計應有效防止有機蒸汽沉入爐底或死角。因此,箱體內壁應光滑,便于清洗。在設計加熱位置時,還必須考慮熱輻射對被烘烤物體可能產生的影響
5根據(jù)有機蒸汽爆炸下限的體積百分比和蒸發(fā)量,設計通風循環(huán)系統(tǒng),防止箱內有機蒸汽積聚超過爆炸下限。能夠測量工作室內的有機蒸汽濃度(體積百分比),以便設備能夠及時響應。但目前還沒有一種傳感器可以應用于各種有機蒸汽的濃度測量。烘烤物在架子上的位置應特別注明,使烘烤物受熱均勻,蒸發(fā)的有機蒸汽及時從物體表面帶走。
6可移動的機械部件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摩擦產生火花。高速運轉部件容易產生摩擦的部位,應采用安全間隙設計和軟金屬結構。靜電可能積聚的部位應考慮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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