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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規(guī)范》發(fā)布

2023-12-27 14:20:01來源:食品機械設備網整理 閱讀量:84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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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規(guī)范》規(guī)定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的基本要求、生產場所、基礎設施設備、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生產過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公示、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經營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發(fā)布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規(guī)范》(DB15/T 3251—2023)地方標準,將于2024年1月15日實施。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規(guī)范》規(guī)定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的基本要求、生產場所、基礎設施設備、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生產過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公示、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經營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適用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應具備但不限于如下條件:
 
  a)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b)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c)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標準;
 
  d)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e)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檔升級規(guī)范》要求,待提檔升級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配備的基礎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施設備、供排水設施、清潔消毒設施、廢棄物存放設施、倉儲設施、通風設施、照明設施、溫控設施、檢驗檢測設施、個人衛(wèi)生設施。要求生產設備應按照工藝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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