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通告
第 5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開展預防船舶機電設備故障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落實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要求,進一步提升船舶安全水平,降低船舶機電設備故障風險,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jiān)督規(guī)則》等規(guī)定,我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預防船舶機電設備故障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專項行動自 2024 年 4 月 7 日開始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結束。
二、開展船舶機電設備自查
中國籍船舶應加強船舶機電設備維護保養(yǎng),航運企業(yè)應當參照《預防船舶機電設備故障專項自查指南》(附后)制定適用本船的船舶機電設備重點檢查項目,船舶應當按要求開展開航前自查,對自查中發(fā)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船舶代理應向擬進入我國的外輪做好宣傳和警示,督導擬到港外輪提前做好機電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隱患排查。
中國船級社、國內船舶檢驗機構和外國在華驗船機構,應加強對新建、改建、機電設備維修和更新等船舶的檢驗、試驗,提升檢驗質量,降低船舶機電設備故障風險。
三、船舶機電設備故障報告
船舶發(fā)生機電設備故障應主動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按要求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專項安全檢查。對于發(fā)生機電設備故障不主動報告的,一經發(fā)現,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四、開展船舶機電設備專項檢查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結合日常船舶安全檢查對船舶機電設備進行詳細檢查。通過各種渠道發(fā)現船舶發(fā)生過機電設備故障的,原則上開展專項檢查。針對 12 個月內發(fā)生過兩次及以上機電設備故障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將邀請航運企業(yè)和船舶檢驗機構共同實施檢查,并要求船舶提交故障分析報告和預防船舶機電設備故障措施方案。
附件:預防船舶機電故障專項自查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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