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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啤酒瓶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3年)

2023-09-08 08:51:18來源: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閱讀量:44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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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每種產品抽取樣品48只,其中32只作為檢驗樣品,16只作為備用樣品。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樣品。
 
  每種產品抽取樣品48只,其中32只作為檢驗樣品,16只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jù)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依據(jù)

1

內應力

  GB/T 4545

2

抗熱震性

  GB/T 4547

3

抗沖擊

  GB/T 6552

4

耐內壓力

  GB/T 4546

5

內表面耐水性

  GB/T 4548

6

垂直軸偏差

  GB/T 8452

7

理化指標(鉛、鎘)

   GB 31604.34

   GB 31604.24

 
  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guī)則
 
  3.1判定依據(jù)
 
  GB 4544—2020  啤酒瓶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玻璃制品
 
  現(xiàn)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fā)現(xiàn)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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